导读
对于周星驰,相信大家都不陌生。他是公认的戏剧之王,6次打破香港电影票房纪录,8次获得香港电影年度票房冠军。三十年来,创造了50+部电影,全球票房累计近100亿。
他开启了电影的黄金时代,创造了无厘头的喜剧风格,几代人在他的电影中笑着流泪成长。

而在周星驰的众多电影中,《功夫》这部电影不得不提,他是周星驰自导自演一部经典作品,这部电影让周星驰电影艺术生涯达到了巅峰,创下了那个时候的票房纪录,不但在国内影响力巨大,在国外也有很多观众喜欢。

周星驰的电影之所以这么受欢迎,除了优秀的剧本和高超的演技之外,还跟他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以及超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密不可分。今天,宏邦就跟大家讲讲,《功夫》背后的故事。

众所周知,电影《功夫》里面,出现了如“蛤蟆功、杨过、小龙女”等名字,虽然这些名字能给观众更直观的理解,和更好的喜剧效果,可是这里面有个问题,未经同意使用可能会侵犯版权。

和我们熟悉周星驰一样,金庸的名字更是响彻整个华人世界,乃至“武侠”二字和金庸几乎是绑定在一起的,周星驰使用金庸小说中的招式名称,可以跳过“科普”环节,直接将招式摆上荧幕。正因如此,周星驰拍《功夫》前,便找到金庸支付版权费。
有意思的是,金庸最初以为周星驰要拍自己的小说,于是说了5个字:“你要改哪部”,周星驰说明自己的来意后,金庸老爷子真的很佩服,这么多年来很多的导演都借鉴过他小说的内容,除了签合同改编的,只有周星驰付过他版权费。所以金庸对星爷的评价非常高,他说周星驰不仅片子拍得好,而且保护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也是很强的。
最后,周星驰付给了金庸6万块港币的版权费。其实,周星驰知道金庸不差这点钱,但是这是他对金庸先生表示的尊重。而金庸先生则把这笔钱尽数捐了出去,以支持周星驰尊重原创与知识产权的行为。

金庸几乎可以说开启了一代武侠流派,作品影响深远、广为流传。那么《功夫》中仅仅引用金庸笔下的人物名字或作品名字,究竟是否侵权呢?
一般来说,涉及文学作品的着作权问题,都是保护作品整体。但是,随着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扩展,对文学作品塑造的角色的保护,也越来越受到重视。
在国际上,尤其美国,对此类管控较严。未经原创者许可,擅自将角色运用到文学领域再创作,或者利用虚拟角色蕴含的吸引力达到促进商品和服务销售的目的,获得巨大经济利益,都侵犯了角色创作者的利益。
周星驰在商业电影中,引用他人角色再创作,已经属于“知识版权”范围,根据“商品化权法”有可能涉及侵权。更何况,《功夫》影片由美国哥伦比亚电影公司投资,做全球范围的发行,更不可以有版权方面的纠纷出现。

但中国法律在这方面还存有很大争议,对作品角色的保护仍存在很多不足。相信关注网络文学和娱乐新闻的朋友对此都有所了解。但我们平时引用他人作品要多提醒自己,凡有引用,尽量说明出处,这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尊重,也是对自己的尊重。
周星驰不一定要交这几万元,而名满天下的金庸自然不在意也这区区几万元钱,但是《功夫》剧组给我们做了表率,周星驰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维护值得赞扬。